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很多重疾险产品,为了降低重疾理赔门槛,都加入了轻症的保障。近几年,重疾险市场上又推出了中症的保障。
那么,轻症和中症到底是什么?购买重疾险时应该考虑轻症还是中症?我们今天来聊一聊这些问题。
现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创新速度和力度,我觉得在国际上都是领先的。
重疾险中的轻症、中症就是一种创新和突破。
轻症本质上是舶来品,是从国外学回来的。
那么轻症在重疾保险中的意义何在?
一直以来,重疾保险都存在这种争议:重疾保险对重疾的定义太严苛,在这样的标准下,罹患重疾之后也基本离逝世不远了,这是不是“保死不保病”?
不过,我们反复强调过,按照现在的重疾界定标准,很多重疾还是有非常高的治愈率的,“保死不保病”是一种误解。
整个保险市场为了应对这种质疑,首先从国外开始推出了轻症。
轻症的确在这些重疾的定义上,大幅降低了理赔标准,有效缓解了一般客户对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的误解。
以脑中风后遗症为例,按照重疾的理赔标准,应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
一个标准是,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功能完全丧失。
另一个标准是,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这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分别是穿衣、移动(指能够自由地从一个房间到另外一个房间)、行动 (指在小范围内移动,如上下床)、如厕、进食、洗澡。
而轻症对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标准就低很多,只需要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Ⅲ级或Ⅲ级以下的运动功能障碍,不需要完全丧失功能就可以理赔轻症。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老年人在中风之后,确实哪一个肢体(功能)也没有完全丧失,只是存在运动性障碍,那么重症肯定无法理赔,但轻症就完全可以获得理赔,这样的轻症对重症的补充是非常有意义的。
当然,一般轻症的理赔金额并不占据重疾的理赔金额,也就是可以分开来理赔。
比如轻症的保额是重症保额的30%,如果购买了100万保额的重疾保险,那么罹患轻症就可能赔偿30万,这30万并不影响再次罹患重疾时理赔100万。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轻症的确是对重症的一个有效补充。
接着说中症。据我研究,这可能真的是中国大陆保险市场的发明,至少我在境外没有看到过更早的关于中症的定义。
那么中症的定义是什么?
我们再回到刚才脑中风后遗症的例子,看看中症的理赔标准。
中症的理赔标准当然比轻症严格,需要以下两项都满足:
第一项就是轻症的标准,即遗留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肌力Ⅲ级或Ⅲ级以下运动功能障碍。
除此之外,还要求无法、无力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也就是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洗澡中的两项。
看完中症的理赔标准,你可能发现这和重疾(理赔标准)相差极为有限。
某种程度上,我是这么看的,大陆对中症定义的创新更多地是一种噱头。
所以在购买重疾保险的时候,我们可以这么理解:轻症增加了我们对风险的防范程度,因此在费用上,我们额外支出预算是合理的。
而有没有中症就不应该对我们的预算影响太大。
换而言之,衡量一款重疾险的性价比,应该把重症的保额放在第一位,轻症的保额放在第二位。
当然,现在国内大多数产品都是把中症和轻症打包放在你面前的。
很多人为了比较细节,还去衡量中症赔付比例的高低,我认为这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
我们应该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果断选择性价比较高,即保额较高、保费较低廉的重疾险,不要再拘泥于中症的赔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