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险产品优良和保险公司品牌大小哪个更重要?

大公司和小公司都一样吗?是先看产品还是先看公司品牌?

划重点:偿付能力与服务评价
保险行业与传统行业不一样的一点是:
保险产品是一款金融产品,保险公司的品牌应体现在服务水平上而不是开业早晚、股东背景和业务规模上。
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有多方面向社会通报的保险公司服务管理机制,其中最需要消费者注意的是偿付能力、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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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充足说明保险公司经营稳健
现行的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有以下三项衡量标准: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
风险综合评级: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评价,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但小编在此要也提示大家: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并不是指保险公司所拥有的钱足够理赔该保险公司所有客户的保单。
从消费者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越好,因为充足率越高,说明保险公司用于吸收剩余风险的偿付资本越高,保险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可能性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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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可全面反映保险公司服务情况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是最能反映保险公司对消费者服务水平的监管机制,具有以下三个优点:
1. 指标权威真实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委员会”成员包括:保险监管机构,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及保险消费者代表等。
相关评价数据直接来源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行业标准统一。
2. 全面覆盖各环节服务
服务评价范围覆盖保险公司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所有服务环节和渠道。(包括保险公司授权委托提供销售及其他服务的第三方渠道)
相关指标根据一定权重的统计后整理成最终评价结果,所得成绩反映的是保险公司整体服务水平。
3. 每年评价一次,结果具有实时性
服务评价工作由“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委员会”每年开展一次,公布的成绩如实反映上一年度保险公司服务情况,对消费者的消费能够起到更有效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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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仍以产品为竞争核心
就好比证券公司提供再好的服务也比不上股民买的股票涨停。无论是保险偿付能力,还是保险公司服务评价,都无法直接落实到保险消费者最核心的需求,也就是给付和理赔上。
所以,保险产品是否适合自己,是保险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最需考虑的问题,货比三家从来不是坏事。
保险产品在选择的时候有两种思路,一个是保障尽量多、保障尽量全,但对应的保险费率可能更高。好比给小孩子买营养品,能买的都会买上,补了没用也比缺了强。
另一种是保障尽量贴近风险,根据风险选择保险。好比买彩票,从概率上讲双色球摇出1234567的可能性和上期的03、16、18、 31、32、33、12是差不多的,但是人们还是希望买到更靠谱的数字。
小编个人的建议是,保险投入少的时候,保留一定数量的全面保障,更多地结合风险情况就特殊险种提升保额;在可投入于保险的收入更多后,再全面性提升保障。

综上所述,无论是保险偿付能力,还是保险公司服务评价,都只能是消费者选择保险产品时的参考,最好的选择还是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需求选择到合适的保险产品。
但当市场上多家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相似,消费者难以抉择时,不妨查看一下最近三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和服务评价成绩,综合判断保险公司的可靠性,作为做抉择时天平上的一个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