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
采取更加有力措施
维护良好的防控秩序
特别是对不服从管理等行为
各大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都下达了相应的公告通知
其中
齐齐哈尔市领导小组指挥部
于8号下发《公告》表示:
对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将记入信用记录
拒不配合“抗疫”工作,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一、
个人有隐瞒、不配合行为将被列入失信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不服从封闭管理等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处罚部门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录入市信用信息平台。
列入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失信人员的不同身份在干部任用、年度考核及各项评优、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居民各项社会福利待遇享受等方面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其中湖北咸宁市防控指挥部决定加强对个人四种隐瞒行为管理。具体如下:
隐瞒新冠肺炎病史或症状的行为;
隐瞒14天内有武汉、黄冈、孝感回归史、旅行史的行为;
隐瞒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有接触史的行为;
隐瞒或谎报隔离情况的行为。
二、
渎职、懈怠的领导或单位将被列入失信
对不认真执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规定,工作中存在欺骗行为的机关、企事业、社会组织等单位,除依法严惩外,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三、
其他表现也将从严处理
对尚不构成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告也明确:对不服从公告规定的各类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职人员和在校学生的不良表现反馈所在单位和学校,公职人员将接受党纪政纪处理。

上述规定主要针对违反国家、省、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做出的决定、命令、通知、通报、公告规定要求,在依法严查严办的基础上,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严惩,使疫情防控部署得以有效执行,百姓安危得到更好保障,疫情防控取得更好成效。
违反公告规定被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失信信息将记入违法失信单位或个人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会使失信主体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