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消金时代曾报道上海P2P平台口袋理财疑似失联,实控人虞凌云投资的安徽华纵佳讯公司(主营小额贷催收)全员被刑警带走,业内人士称,口袋理财因现金贷业务被调查。
今日,该案件终于迎来最新进展,据泰州日报报道,以虞凌云为首的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肆无忌惮、危害巨大,终被一举铲除,泰州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83名,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0亿余元,根据口袋理财官网信息,截止2019年2月28日,口袋理财的借贷余额为10.1亿元。
被泰州经侦跨省调查的还有虞凌云关联的上海梦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旗下有优米来花、小白花花、小白花呗、梦浣钱包、大白来花、聚借等品牌,从目前网络上残存不多的信息来看,几个产品均为“714高炮”。
就在昨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人民法院报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下称“理解”),对2019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深度解读。
全文分为三大模块,分为《意见》的制定背景与过程、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文章对套路贷的概念、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关于套路贷的定罪问题、共犯认定等问题进行了介绍和说明。
根据《理解》的第四条:关于“套路贷”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产处置,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
该信息对“套路贷”平台的资金方合作方及P2P网贷平台投资人或为利空,一位律师向消金时代表示:“对于刑事方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投资人要主张自己权利的话,应该向公司(套路贷平台)主张”。
全国针对“套路贷”的打击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多个催收公司已被警方调查,不少消金从业公司开始收紧催收方式,采用温和手段,但同时不少消金行业从业人员惴惴不安,自己是否会不慎成为“套路贷”的共犯?
根据《意见》,“套路贷”在全国各地的发案分布极不均衡,表现形式千差万别,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在于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理解》指出,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在民间借贷中,虽然常会出现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预扣利息、收“砍头费”的现象,但在这种情况下,预扣的利息、收取的费用是基于借贷双方的约定,借款人对于扣除利息、收取费用的金额也心知肚明,出借人后续亦不会实施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等行为。
在客观上,要注意把握行为人是否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套路贷”犯罪并不必然就是黑恶势力犯罪,不能因为二者存在关联就简单地在“套路贷”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之间画等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不视为“套路贷”,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