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被税务局认定成偷税,会承担哪些责任?
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被税务局认定成偷税的,需要承担三种行政责任,分别是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偷税金额50%至5倍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机关。
问:具体达到什么标准税务局会将偷税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答:偷税案件进入刑事阶段,会触犯逃税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刑事立案标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符合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
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
问:邓伦偷税1.06亿元,为什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邓伦偷税的金额是6165.14万元,被处以的罚款是3470.31万元,加收的滞纳金是964.55万元,被税务局合计追缴1.06亿元。
邓伦偷税金额巨大,却没有被移送司法机关,是因为偷税案件刑事立案存在一个前置条件和一个必要条件。
这个前置条件是:
被税务机关发现偷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才会被移送司法机关。
这个必要条件是:
纳税人五年内首次因逃税罪受过刑事处罚
纳税人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最后答案
就是说,邓伦被发现偷税后,税务局下达1.06亿元的追缴通知书后,如果邓伦按期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06亿元,且邓伦是初犯的,可以不移动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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