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个新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对于企业职工(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出现重复缴费的可以申请退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通知规定,各级社保部门在为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时候,需要通过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结合参保人员历史交费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山东省人社出新规,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退费

首先,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的时候,如果没有发现在其他地区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正常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次,如果通过全国统筹系统发现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 如果在其他地区参保已经处于中断状态的,可以继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如果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则不能新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 如果核查到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是按灵活就业人员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属于本省的,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交费状态变更为中断交费状态,并主动告知参保人员相关情况。
  • 如果通过全国统筹系统发现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存在基本养老关系,而且处于退休状态的,则无法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第三,对于发现基本养老保险重复交费的要进行清退

社保经办机构在转移或归集过程中,发现参保人员存在重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与参保人员协商后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的其他关系予以清理,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在清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时候,一并清退同期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清退失业保险费由参保人员向确定不保留的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清退手续。失业保险费已计算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需退回相应的待遇后才能清退养老和失业保险交费。

如果职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并参保交费的,工伤保险费不清退。

以上就是山东省人社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的主要内容。抓紧看一看你是不是符合退费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可尽快到人社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