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份开始,河南、安徽等部分村镇银行储户反映存款到期不能取现。因为涉及到存款安全问题,一下子引爆了网络。

虽然是村镇银行,但也是国家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存进去的钱为什么取不出来呢?别说是已经到期的,就是不到期的,也完全应该取款自由。

河南村镇银行传来好消息,个人储户可兜底50万,存款保险生效了?

于是储户们便联合起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结果在取钱的过程中经历了种种磨难。有的因为出省讨账健康码变成红码,有的还被隔离,本来用于疫情防控的健康码也变了味。

随着时间的推移,真相慢慢地浮出水面。根据公安部门通报,河南新财富实控人吕某控股13家村镇银行,涉嫌卷走400亿元。储户们的钱可能被他骗走了。

河南村镇银行传来好消息,个人储户可兜底50万,存款保险生效了?

如果真是这种情况,事情可能就变得比较复杂。

我国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存款保险制度,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如果银行破产,对于个人储户在同一银行的存款50万元以内本息优先赔付,超过部分根据银行破产清算情况按比例赔付。

但是这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储户在办理储蓄业务的时候,相关银行必须按规定为储户缴纳了存款保险,具体赔付由存款保险基金实施。

河南部分村镇银行发生的这起事件,现在还没有定性,有几个疑点还没有明确。

河南村镇银行传来好消息,个人储户可兜底50万,存款保险生效了?

一是储户们在存款的时候,这些村镇银行是不是按监管部门的要求缴纳了存款保险?

如果村镇银行按正规程序办理了存款业务,也缴纳了存款保险,那么这种情况就符合存款保险制度规定。

如果村镇银行资金被挪用,和储户是没有关系的。储户到银行来取款,银行如果不能支付,就应该申请破产,储户先拿到50万元以内的本息,超过部分等破产清算。

如果村镇银行在办理储蓄业务的时候就不规范,或者存在“飞单”的情况,那就不符合存款保险制度的要求,等于储户被不法分子诈骗了,需要等待公安机关破案后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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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部分涉事银行开始线上客户资金信息登记,储户资金的清退以什么为标准?

按道理说,储户在银行存款,银行应该有记录,也应该上传到人民银行的信息系统,而且应该以系统为准。

现在银行要求个人储户进行信息登记,如何保证登记的信息全面、准确?如果储户忘记了,或者填多了,以什么为标准呢?是不是银行系统中关于储户的资料本身就是不健全的?

这说明这些村镇银行在办理储蓄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很可能没有达到《存款保险条例》的要求,这样的话,存款保险基金也不应该进行优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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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多家知名媒体已经传出消息说,这些村镇银行的个人储户可能被50万元兜底。这是什么标准呢?

现在还不清楚这种说法的真实性如何,也不知道是不是由存款保险基金来实施的。

但是这明显参考了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定,也可能是由大股东筹资赔付,或者通过冻结吕某等犯罪分子的资产来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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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河南村镇银行事件对所有银行来说只是个例,我们应该相信监管部门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

无论什么情况,参照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储户的基本权益,然后由存款保险基金代位追偿。这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也是对全国储蓄用户最大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