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80岁的肖大爷最近比较郁闷。
历时2年多的金融纠纷案在2022年5月31日有了二审结论,责任却在自己,主要原因是没有留存相关证据。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肖大爷主张的百万存款异地支付案由于证据不足,维持一审判决,银行不担责。
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话还得从2019年说起。
2019年1月27日上午9点多,肖大爷的银行卡上有一笔大额支出,金额为1,015,700元,收款方是鞍山市铁东区某家具广场。
肖大爷说,这笔消费不是自己操作的,自己从未离开北京,也没有把银行卡授权他人使用,不存在泄露存款信息和密码的行为,更没有和这家家具广场存在交易行为。
尽管当时银行发送了动账提醒,但是肖大爷使用的是老年手机,自己没注意,现在手机里也查不到原来的信息。
肖大爷说当时并不了解情况,之后还一直在使用这张银行卡,并且有多笔消费和转账记录。直到2020年12月自己生病需要取钱的时候,到银行才发现卡里的钱和自己记忆中的钱不相符。
当天是肖大爷退休前的同事杨先生陪他到银行取的款,据杨先生讲,肖大爷说有一个定期存款到期了,而银行说没有,于是肖大爷打了对账单,通过对账单发现这条巨额消费记录,然后肖大爷报了警。
之后肖大爷和银行方面一直沟通,但是没有达成共识。于是肖大爷在2021年6月份将建设银行武胜路支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责任,并返还1,015,700元存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银行方面认为,这笔消费和银行无关,在交易发生后,银行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了肖大爷。而且,这笔交易发生前后,肖大爷都在使用这张银行卡,其中也有异地消费支出,肖大爷应该清楚自己账户资金情况。
最终法院以肖大爷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判定是盗刷行为判个人担责。肖大爷报警后警方也没有立案,因为肖大爷没有提交任何足以证明涉案银行卡系被盗刷的证据,未能证明交易发生时真卡不在交易地点,也没有在银行为其发送交易提示短信后的合理时间内报警或挂失。
通过这件事情我们认识到,如果银行卡出现资金异常情况,持卡人必须要收集相关证据,否则后果会对自己不利。
这种情况下持卡人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是要证明银行卡在自己手中。持卡人可以到就近的银行去办理一笔业务,比如到在ATM取100元钱,并打印回执。因为银行受理业务后会有记录,而且也会把银行卡的相关信息留存下来,这样就能证明银行卡是在自己手中。
二是尽快到银行冻结这张银行卡。如果银行卡出现异常,那么有可能还会再次发生,只有先冻结银行卡,才能够让损失变得最小。如果是发生在夜间银行不上班,可以通过ATM三次输错密码锁定银行卡。
三是要尽快向银行说明情况,让银行帮助打印相关信息,提取相关记录作为证据,然后在规定时间内立即报警。像肖大爷这种情况就是因为超过了时效性,而且当时没有留存证据。
四是如果和银行交涉没有结果,拖的时间又比较长,可以申请银保监会介入。银保监会对银行具有业务监管职能,属于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具有较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可以作为第三方协调处理个人和银行之间的纠纷。
总之,现在银行卡已经非常普及,电子支付也非常方便,与之伴随的就是可能会有一些异常支出,时间长了很难说清楚。
持卡人需要及时关注自己银行卡的余额变动情况,如果出现异常支出,按照上面的4种方法留存相关证据,就可以免除个人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像肖大爷一样说不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