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收费的标准

收费标准:也称收费价格,其确定、执行和调整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政府或执收部门的收入、社会成员的利益以及收费的社会经济效果。

在理论上,公共收费定价可以依据两个标准:一是费用还原标准,即根据有关公共供给活动所消耗的成本费用数额来确定收费标准,即以收费补偿其成本耗费;二是利益报偿标准,即以社会成员从相关公共供给中获得的个别利益的大小来确定收费标准。这两种标准均有特定的实践意义,如对于自然垄断资产业提供的物品或服务供给,主要运用费用还原标准来确定收费价格;而对于混合商品的供给,则主要运用利益报偿标准,并结合供给项目的成本耗费情况,来确定与个别受益相对应的收费价格。

公共收费标准与定价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往往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对需要收费的公共供给项目采取按低于、等于和高于其供给成本水平的标准来选择和确定收费价格,形成不同的收费价格政策:

1,低价政策:按照低于物品或服务供给的成本耗费水平来确定收费价格,一般适用于混合商品、有益物品的供给。原则上,所提供的物品或服务的外部收益越大,收费价格就应越低。低价政策可以促使社会成员更多地使用或消费这些物品或服务,使之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例如高等教育收费,卫生防疫收费,博物馆、图书馆收费等等。

公共收费标准与定价方法


2,平价政策:按照与物品或服务供给的成本耗费水平大体相当的标准来确定收费价格,一般适用于由自然垄断产业提供的物品或服务及外部收益不大的一般物品或服务。实行平价政策,从消费方面来说,可以使社会成员正确评价这些物品或服务的价值,合理、有效利用这类消费资源;从供给方面来说,有利于相关部门合理筹集资金,既减轻财政负担,又保证相关事业发展的需要。

公共收费标准与定价方法


3,高价政策:按照高于物品或服务供给的成本耗费水平来确定收费价格,一般适用于国家对特定的社会经济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而实行的收费,如对特定领域的准入性收费,校正外部不经济收费。一方面可以加强国家对特定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控制,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可以筹集较多的财政资金,用以解决特定的社会经济问题。

公共收费标准与定价方法


二,公共收费的定价方法

由于公共收费的种类繁多,不同的收费对应于性质不同的公共供给项目,适用于不同的收费标准,因此,公共收费的定价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高峰负荷定价法。

1,平均成本定价法

平均成本定价法又称完全成本定价法,其基本思路是按产品成本的补偿标准来确定收费价格。这里以自然垄断产业的产品定价为例来进行说明。

自然垄断产业生产的基本特征是存在由技术因素决定的规模报酬递增,或平均成本递减。其生产函数可由下图说明。

公共收费标准与定价方法


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经营单位,其平均成本曲线(AC)向右下方倾斜,边际成本曲线(MC)可视为水平线,表明边际成本不随产量的变化而变化。平均成本递减的主要原因,是在这类经营单位的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占有较大的比重,随着产出量的增加,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减少,由于单位变动成本相对稳定,使得总的单位平均成本下降。在自然垄断情况下,如果由经营单位自由定价,如同一般的垄断定价情形,会将价格确定在与产量 Qo相对应的Po处,使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即MR=MC,此时经营单位获得总额相当于四边形PoPmfb的垄断利润,显然,这将使消费者蒙受因高价格、低供给带来的损失。为了避免产生这样的现象,需要政府介入,实行公共定价。

这时的公共定价有两种思路,一是按效率原则定价,将价格确定在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即图中P′处,此时的产量为Q′,消费者剩余最大,但由于经营单位的平均成本高于边际成本,此时将产生总额相当于四边形gP'dh的亏损,为了维持其再生产,需要政府给予相应的亏损补贴,这种补贴实际上是将政府的部分税收收入转移给这些经营单位,而最终受益者则是消费相关物品或服务的社会成员。因此,按边际成本定价的问题是: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产生收入再分配效应、不利于经营单位控制其财务成本,从长期看,也可能会因经营单位财务收支不能平衡而降低产量或供给质量。二是按平均成本定价,即图中的Pm处,相应的产量为Qm,此时,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能够平衡,虽然与边际成本定价相比,价格较高、产量较低,但能避免边际成本定价带来的问题。

平均成本定价的基本公式为:P=K×C/Q。

其中:P代表价格,C代表供给总成本,Q代表供给量,K为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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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部定价法

二部定价法是把收费分成两部分分别定价:一部分是按月或按年定额收取,与使用量无关;一部分是按单位使用量确定。如电话费既有按月固定收取的月租费,还有按通话次数多少、时间长短和距离远近等从量计算的话费。

二部定价法实际上是平均成本定价法的一种转换形式,它以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平衡为条件谋求资源配置与经济福利的优化。通常二部定价法中的定额费,与供给单位的固定成本耗费相对应,而从量费则与变动成本耗费相对应,两项相加能使供给单位的全部成本获得补偿。这种定价方法在电力、电信、城市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行业较为常见。

公共收费标准与定价方法


3,高峰负荷定价法

高峰负荷定价法是根据不同时段的消费需求确定不同的价格,以调节和平衡不同时段的供需。通常在消费的高峰期适用较高的价格,以抑制需求;在低谷期适用较低的价格,以鼓励消费。高峰负荷定价法可以适当调节特定消费需求在不同时段之间的分布,解决消费拥挤或资源闲置的问题。这种定价方法在电力、电信、交通等行业较为常用。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收费价格调整的周期可以按季节、月份乃至时辰划分。

公共收费标准与定价方法


三,价格听证

公共收费既涉及有关供给部门的成本补偿,也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由于供给部门通常处于垄断地位和拥有信息优势,如果由其单方面提出定价方案或进行价格调整,难免会出现片面追求个别利益而背离社会利益的现象,违反公共收费所应遵循的原则。为此,许多国家都通过制定法律或规章,明确公共收费的定价程序和收费资金的管理要求,其中在制定或调整与一般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收费价格时,必须举行价格听证,如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公益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

公共收费标准与定价方法


价格听证通常由政府的价格管理部门主持,供给方、专家和消费者代表参与,论证定价水平的合理性,并将有关信息公之于众,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做出定价决策。

公共收费标准与定价方法


价格听证是消除公共定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协调供需双方利益的有效手段,也是让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重要形式。价格听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供给方提出定价或价格调整方案,方案应说明定价依据或价格调整理由,包括供给成本水平及成本构成情况、经营收入状况、事业发展需要等;其次,政府组织专家小组或专家委员会,对价格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广泛征求意见;第三,举行价格听证会,由供给方、专家和消费者代表表达各自的意见,进行沟通和协调;最后,在充分掌握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政府做出定价决策,并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