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6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二件法规的决定》,现已施行。城镇职工医保条例修订以后,主要发生了4个变化:一是提高门诊待遇和保障能力;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规则;三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四是优化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等待周期。事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一起来看吧!


一、提高门诊待遇和保障能力

门诊医疗费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自2022年1月起,在海南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普通门诊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个人医保账户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海南职工医保迎来4个变化,事关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值得关注

调整以后:在职人员,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为2000元。起付标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基金支付50%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调整个人账户计入规则

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的钱变少。自2022年1月1日起,单位缴纳部分,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然划入个人账户。减少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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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调整以后,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的钱较以前减少了单位部分的费用。

三、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里的钱,除了用于支付个人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外,还可用于支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

也就是说,调整以后,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范围从本人,扩大至直系亲属。

四、优化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等待周期。

调整前:参保人员要连续缴满1年职工医疗保险,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调整后: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之日起,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果是首次参保的,可以按照现行标准,享受30%的医保报销待遇;连续缴满6个月以后,可以享受100%的医保待遇。

也就是说:调整以后,不必等待1年以后享受医保待遇,取消了医保待遇的等待期。

写在最后:

海南医保政策调整以后:门诊医疗费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的钱变少;个人医保账户可以用于支付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取消了医保待遇的等待期,不必等待1年以后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