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节假日,保呗儿还是想和小伙伴们分享一下关于“双录”的事儿。特别是江苏的伙伴们,你们得清楚呦!

 

苏州银保监会分局在今年4月4日印发的《苏州深化保险销售过程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行办法》的通知,在10月1号开始以江苏全省为试点实施该办法。

 

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将会对“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普通产品、新型产品)实施双录”。

 

这是在《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更加完善和细致化对“人身保险”实施双录补充。



下面我们进一步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1、

“双录”是什么?


双录就是投保时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也就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可回溯就是可以追溯以往的意思哦!


自2017年11月1日保监会印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后,双录开始在全国的保险公司机构执行。这也是进一步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2、

“双录”的情形?


1.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

2.向60周岁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江苏省实行江苏银保监会发的(2019)40号文以后,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普通产品、新型产品)也需要双录了。

 

3、

“双录”的流程


在《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把“双录”内容分为了5个关键环节。


简单概括就是身份证、条款、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条款免除说明、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

 

用到保险公司专门的设备的同时还需要投保人、被保人、业务员同框拍摄;并且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应符合相关业务规范要求,视听资料应真实、完整、连续,能清晰辨识人员面部特征、交谈内容以及相关证件、文件和签名,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剪辑。


很严格吧!是啊!如果不符合规范的视频,还要重新拍摄直至符合规范。

 

4、

“双录”是把双刃剑


关于“双录”这个问题,一直都存在两种声音——利与弊相共存!


实施得好,将会很好的规范业务员的销售行为,极大推动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整体的印象!


实施得坏,将会对成为从业者的漏洞,对消费者造成伤害。被误导销售还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分享一下个人看法吧!

从业者:

1.极大提高从业者的专业度,析条款的能力

2.有效降低误导销售的行为;

3.有效减低骗保的行为发生;


消费者:

1.购买保险的便捷度下降了;

2.对条款的认知度更加注意提高了;

3.对于误导销售,,,只能自己认了;


归根结底,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让保险变得更美好,无论被保人或保险人。消费者应该清楚产品的内容,知悉其义务与所拥有的权利;从业者应该规范销售的行为,辅助其客户予更专业的服务。


最后用知名学者的话作为总结吧!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就曾表示:“由于保险合同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所以不是每个消费者都能够看得懂或者是能够认真去阅读。消费者对合同的理解,往往是以推销人员的解释说明为主。业务员或代理机构导致销售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就拿兼业代理来说,第一,其本身的保险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第二,从经济报酬方面考虑,代理人非常想把产品销售出去,有时候会采用一些不合理的手法,存在解释不合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