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2022年3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泰州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税二稽罚[2022]17号》,决定书中阐明,泰州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已被证实虚开,但是因为违法行为超过五年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罚款。

受本案启发,丽姐想和大家聊聊税款的追征期限和税务罚款的时效问题。


问:丽姐,民法有诉讼时效,税款征收有类似的规定么?

答:税款征收也是有追征期限的,超过追征期限的,税务局就不可以征税了。有三年内追征、五年内追征和无限期追征三种情况。


问:丽姐,什么情况下三年内追征??

答:第一种情况:税务局的责任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局三年内可以追征,这个时候不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的失误少缴税款的,金额又在10万元及以下的,税务局可以三年内追征,这个时候需要加收滞纳金;


问:丽姐,什么情况下五年内追征?

答:纳税人失误导致少缴税款的,税款金额10万以上的,税务局可以五年内追征税款,这个时候需要加收滞纳金。


问:丽姐,什么情况下算是纳税人的失误呢?

答:失误是指纳税人计算公式的错误或者手误。为了避免被滥用,税法对失误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问:丽姐,什么情况下税务局无限期追征?

答: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行为被认定为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局可以无限期追征。


问:丽姐,如果我已经欠税了,适用三年的追征期还是5年的追征期?

答:任何情况欠税都不适用于三年或五年的税款征收期限,税务局可以无限期征缴税款入库。例如,纳税申报后未缴纳税款形成的欠税,被税务查处补缴的税款形成的欠税,欠税已经是一种事实的状态和确定的金额,税务局可以无限期追征入库。


问:丽姐,追征期的起算点是哪一天?

答:追征期的起算点是应当缴纳税款而未缴纳税款的日期。

例如2019年10月份发生一笔增值税纳税义务,企业按照月度申报增值税,那么该笔业务应当于2019年11月15日前应当纳税申报并入库,2019年11月15日为追征期的起算点。


问:丽姐,追征期的截止点是税务机关发现日期,具体怎么把握?

答:关于截止点,相关法律未明确定义什么时候是税务机关发现的时间点,在实务中有争议。

有的以《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日期作为“税务机关发现之日”;

也有的以《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时间为“税务机关发现之日”;

有的以《已证实虚开通知》的时间为“税务机关发现之日”。


问:丽姐,我听说过二年不再罚和五年不再罚,在税务领域怎么适用呀?

答:这里的“罚”,可以理解成违反税收法律规范,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违反的是税收法律、法规应当给予罚款,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纳税人违反的是税收规章、地方性法规,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提醒一下,追征税款和加收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行为。


总结

第一、税法上税款的追征期限有三年内追征、五年内追征、和无限期追征三种。

第二、对于已经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局应当无限期追征。

第三、对于被认定为偷税、骗税、抗税的纳税人,税务局无限期追征。

第四、被追征税款除了是税务局的原因不需要加收滞纳金外,其他情况都是在追征税款的同时加收滞纳金。

第五、另外提醒的是,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本身不属于行政处罚。税局局对纳税人处以的罚款是行政处罚,适用2年或5年未被发现不再罚款的规定。

泰州某公司取得虚开的发票,被税务稽查后未被罚款,是因为超过5年未被发现,不再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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