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设“投资公司”烦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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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

李老板旗下投资了A、B、C三个公司,每个公司都是李老板持股70%,李夫人持股30%。近日李老板想谋求多元化发展 ,计划再设立一个新公司发展新业务。可是关于设立新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愁坏了李老板。今天和丽姐一起聊聊李老板再投资的故事吧!

补充:1、A、B、C公司账上各有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

2、李老板本次投资无法从银行融资,个人账户也无足够的资金可投入;

3、新业务计划投资3000万元;

问:丽姐,我觉得可以A、B、C三个公司先分红,李老板拿到分红后投资设立新公司。

答:公司分红给自然人投资者,需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A、B、C公司分红给李老板及李夫人需要代扣代缴600万元个人所得税。李老板到手的资金就剩2400万元,承担600万高额税负后,尚有资金缺口600万元。

方案一因为税负高被李老板放弃。

:丽姐,我觉得李老板可以A、B、C三个公司各借款1000万元,用借款投资新公司。

答:按照税法规定,股东从公司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到年末又未归还的,视同股东分红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李老板从自己公司借款,如果年末李老板不归还借款3000万元,则需要缴纳600万元个人所得税。如果李老板年末归还借款3000万,则需要重新筹措3000万元资金。就算用过桥资金这个资金成本也是一笔不小支出。

方案二因为太麻烦和过桥资金成本高被李老板否决。

注:即使年末归还,也涉及无偿资金借贷行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后续有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丽姐,我觉得李老板可以找票报销,从A、B、C公司各拿出1000万。

答:这个买票的成本一般7%至8%之间。最为关键的是这个买票的税务风险太高了。关于这个问题,丽姐在一文已经详细的聊过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再看看。

方案三因为风险太高被李老板放弃。

:丽姐,我觉得可以这样,A公司分别从B公司和C公司借款1000万,然后由A公司投资设立新公司。

答:关于这个方案,首先考虑是否约定利息。如果约定利息5%,B公司和C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金额每年是5.66万,但是A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做进项抵扣。如果不约定利息,因为A、B、C之间不属于集团,不享受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无偿资金借贷行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个方案A与B、C之间的借款无论是否约定利息,B和C公司都需要多缴纳增值税,而A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都不能做进项税抵扣。

方案四李老板也不满意。

:四个方案确实都不好,那么丽姐再投资是否有更好的打开方式呢?

答:关于这个方案,首先考虑是否约定利息。再投资其实是有更好的打开方式的,但是需要事前筹划。股权架构一旦形成再做调整一定会增加成本。

其实李老板和夫人可以先投资一家投资公司,这个投资公司不做实业只做投资管理。由投资公司再投资A、B、C公司。A、B、C公司经营产生税后利润分红给投资公司时候,因为是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公司拿到分红后再投资D公司。

这个打开方式是不是很顺畅呢?

总结

自然人直接投资实体公司的股权架构,再投资税负高。设立投资公司作为中间层,一方面再投资享受免税政策,另外一方便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投资公司可以直接融资或者为下属公司做融资担保,一举多得你学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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