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必须知道的核心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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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4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为难以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具体情况如 下:1、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26.35%的五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了反对票,致使反对票占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没有达到“同意票至少占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特别决议通过的要求,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被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因为没有达到“同意票至少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特别决议通过的要求而终止。 作为老板的你一定要知道67%这个持股比例,因为它是代表绝对控制权。


1完美控制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作出7个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除7个重大事项之外的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除非章程另有约定,否则股东拥有公司67%的持股比例,才会拥有最完整的控制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7个重大事项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拥有公司67%的持股比例,才会拥有最完整的控制权。 注:公司治理中的7个重大事项决议: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注册资本,3)减少注册资本,4)公司合并,5)公司分立,6)公司解散,7)变更公司形式


2新三板公司重大重组通过线

新三板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新三板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新三板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3上市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线

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于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多数为财务投资人,并不会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所以,在实务中,大股东想控制上市公司并不需要拥有67%这么高的持股比例。


总结

67%这个持股比例,是公司的完美控制线,是新三板公司的重要重组线、是上市公司重要事项通过线,老板们应当关注公司控制权的设计,过于分散的股权设计极容易让公司治理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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