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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身体都有一些小毛病,比如头秃、发胖,比如各类结节啊、各类增生啊,总问我,不告知能不能投保。我想说的是,能投,保险公司又不会拦着你说谎,你骗骗它自然就能够投保了;但是投保简单,理赔就会麻烦了,一旦理赔的时候被查出来带病投保,这份保单就凉凉了,交钱了赔不了,还不如不买呢,对不对。1
对健康告知进行隐瞒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那么什么是健康告知呢?我们买健康险就像是跟保险公司搭伙过日子,平常我们花钱养着保险公司,等到我们病了保险公司再过来花钱养我们。最开始保险公司都是派人去核实投保人身体是否健康,但是经常出现核实完之后这个人买不了保险的情况,报销一堆差旅费,一毛钱都没赚到,亏到爆炸。后来就改成了医师询问制度,大家坦诚相待,互相问问题,问的内容也跟相亲差不多,比如:后来,问的多了,这些问题就形成了固定的问卷,也就是健康告知。1
违反健康告知的下场跟网恋奔现车祸现场差不多。保险公司会赶紧和你撇清关系,表示再也不来往。假如你是不是故意隐瞒,而是媒婆(业务员)故意骗你,把你们俩撮合到一起了,那属于可以原谅的错误,保险公司会跟你“分手”,然后退还保费,把你花在它身上的钱全部还给你。如果你是故意隐瞒情况,比如说有疾病没告知之类的,就属于犯了原则性错误,保险公司连保费都不会退回你。1
说到这,可能还有人会问:“保险业务员说,得病了,不告知,忍过两年就能赔,对吗?”这就涉及到一个一直被大家误读的信息,两年不可抗辩。你(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就像是搭伙过日子,既然是搭伙过日子就有两种可能:①渣男骗婚(投保人故意隐瞒健康告知,欺骗保险公司)②渣女骗钱(保险公司故意假装不知道你隐瞒了健康告知,一直让你交钱,等到理赔的时候拒赔还卷跑你的保费)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被保险公司骗钱,保险法-第十六条就做出了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也就是这一条法律,被很多无良业务员歪曲成了:得病了,不告知,过了两年就能赔。但实际上,辩两年不可抗辩并不会保护主观隐瞒病情的人,法律会保护消费者,但不会鼓励骗保,一旦发现消费者隐瞒的疾病跟理赔发生的疾病有重大的关联,依然会允许保险公司解除合同。陈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2010年8月10日,陈某之父因肺腺癌住院,至2010年8月24日病情平稳后出院;2010年8月25日,陈某为父亲在投保了8万元的身故险和附加重大疾病险,并隐瞒病情;2012年9月11日,陈某之父申请理赔,并遭受拒赔,后陈某将保险公司告至法院;法院以投保人具有“主观恶意”为由,三次审判均判定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可以看到,一旦被判定为“主观恶意”的骗保,“两年不可抗辩”也救不了你,反而会落得下面的下场:②忍受病痛忍了两年,痛苦不说了,很多病也被拖到了晚期1
只要隐瞒健康告知,一定会被拒赔的,而且在故意隐瞒的情况下,连保费都要不回来;两年不可抗辩会保护消费者,但并非免死金牌,一旦被判定为“主观恶意”的骗保行为,法律也不会保护骗保人。我们买保险是为了得病或者发生意外时能够理赔,而不是为了等到理赔发生时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的。健康告知受到限制的话,拜托经验丰富的顾问多家投保找到最好的投保结果就是了,不同产品的健康告知不一样,这家保险公司拒保了,那家说不定能够标体承保,故意隐瞒疾病简直是让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下策。